声明人:李维香
九九年,邪党迫害法轮功,因有怕心,在压力下,不修炼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天我郑重声明从新修炼法轮大法,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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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4/1533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