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翠花
在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由于怕心,不学不炼了,并烧毁了师父像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内心真心悔过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4/1533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