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芳
我丈夫在高压下,代替我的写的“不走北京、不出外”的保证,我不承认,并声明作废!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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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4/1533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