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汝兰
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时,我在被迫害中,所签下名字的所谓的“释放书”,声明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4/1533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