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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柳希霞 自2006年2月26日起,我被非法带到镇派出所遭受迫害,被非法判缓刑四年,我配合了邪恶,摁了手印。在此严正声明: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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