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立华
在2005年恶人、恶警迫害我妈的时候,因为我有怕心,承认了迫害,在我妈的“拘留证”上签过的字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就走师父安排的路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5/1534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