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回金芳
我到省政府说明真相被恶警非法抓了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的字,回单位和街道写的“保证书”,在此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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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5/1534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