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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梅珍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,我在发送大法真相材料时,被恶警绑架,后被非法判刑三年投入监狱。在看守所和监狱期间,在我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,我被恶警和犯人强行取手印和掌印,并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给我照了像。严正声明:上述所有行为非我本人自愿及配合,一概作废。我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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