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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仁美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下午,我女儿被恶警从家中绑架。四月六日,在接女儿回家时,配合了邪恶的非法审问,签了字,做了不该做的事情。声明:我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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