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美好
我于2004年7月16号被国保大队的人带入看守所。看守所内,恶警让我写“悔过书”,当时我说“不会写”,恶警就让别人代我写了。严正声明:别人代我写的“悔过书”作废,本人不能承认。我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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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6/1535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