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毓凤
2007年4月13日晚,恶警到我家来诱骗我签字。因为我学法不深,有怕心,就签字了。通过学法交流,我知道不对,特声明:签字作废。今后要多学法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救度更多的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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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有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6/1535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