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琴、沙秀兰、卢梅、周桂兰、田桂英
我们是九六年得法的。曾做过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因怕心写的“保证”,现在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6/1535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