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世玲
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迫害大法时,迫于压力,我违心的毁坏了老师一张照片,心中一直内疚许多年,觉的对不起老师。严正声明:对不住大法及老师的行为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路上我一定做好三件事,弥补自己的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7/1535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