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书婷
对于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,我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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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7/1535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