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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淑君 2007年3月7号左右,在市看守所的材料书上签了字,印了手印。4月10号检察院来问时,说了“不炼”。4月12号,在派出所写了“保证不炼法轮功”,还签了字、印了手印。现在我郑重声明: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法为师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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