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齐淑凤、高玉香
我和同修要去北京证实大法,走到车站,派出所恶警问我们“去干什么”?我们说“去证实法”,它记录下来让我们签了字。它们问发资料的事时,我也签字了。声明:以上的签字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8/1536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