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淑花
我2007年4月12日在派出所、13日在乡政府答应邪恶“不炼功了”,在它们的“保证书”上签的字、印的手印和手掌印,现在严正声明作废。尊师敬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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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8/1536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