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余爱水
九九年七•二零以来,在邪恶迫害下,单位代我签的名作废。今后信师信法,坚修大法,努力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正法时期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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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8/1536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