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晓梅
我曾经向街道写过“不炼功的保证”,做了一些有损大法的事情,在此郑重声明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8/1536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