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钦钗
因修炼法轮功,被非法判三年刑。被释放时,让签名,我签了。现声明:我以上向邪恶的签字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9/1537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