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雷秀云
农历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份被国保大队绑架时,我回家后,女儿被迫替我签的字,我不承认,现宣布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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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29/1537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