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松兰、金贞淑 2001年10月26日夜里,我由于发传单被邪恶绑架到派出所。27日下午,警长来对我说:“你是洪法了,你签字吧。”当时我心里想,我的确是洪法了,就和女儿两个人签了字。现在我悟到这样做已经配合了邪恶,不符合法的要求。严正声明:以前我所签的字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,紧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4月7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