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叶正辉
我在监狱里曾经签过字,这是顺从了邪恶。严正声明:在监狱里的所有签字一律作废。严格用法来要求自己,做好三件事,跟随师父走好回家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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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30/1538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