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文聪
我于元月二十七号被非法关進看守所时,恶人抓住我的手按的手印,拍的照片,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按师父的路走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4/30/1538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