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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丕玉 我在1999年末至2000年间女儿在拘留所非法关押期间,我处于对女儿的情,让她写“不炼功保证”,女儿拒绝,我就说了对大法不敬的话,现在悟到,特此声明: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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