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立珍
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,被迫写下的“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”统统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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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/1539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