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丽雅
七二零大法被迫害后,派出所到我家逼迫我在写好的“保证不修炼”的书上签字,当时怕心很重,在家人替我签字的情况下,我也默认了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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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4/15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