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叶幺元
二零零零年在本地派出所,写过的“不参与大法活动”的“保证书”,今天本人在此声明作废。从今以后坚定的跟随伟大的师尊勇猛精進,助师正法,救度世人,直至圆满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4/15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