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金玲
由于正念不足,签了单位发的含有反对法轮大法内容的制度文件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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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4/15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