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海英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恶警邪党逼迫在“不学法、不炼功”的字据上签的字,一律作废。以后一定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,加倍弥补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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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4/15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