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汤瑞青、汤瑞君
以前在学校诽谤大法的字条上所签的字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保证学好法,只走师尊安排的路,正念正行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4/15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