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明英、唐德方、传福真、李阳春、周之
派出所逼迫我们在“不炼了”的东西上签了名,以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重回大法中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4/15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