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淑芝
七二零大法被迫害,派出所到我家逼我在“保证”书上签字,我不认字他人替我签了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4/1540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