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佟凤兰、杜旭红
在九九年七二零被迫害时,因怕心太重。我和女儿把大法书和录音带都烧了,现在很后悔,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以后不再犯这样的弥天大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3/1539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