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平
我在监狱签字、按手印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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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3/1539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