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田
我在洗脑班被迫害后回到单位时,曾在单位准备好的一份材料上签了字,当时没有看是什么内容。以前声明中忘了此事,现在声明:签过字的那份材料作废。我要认真学法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5/1541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