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明晖
由于以前对法的认识不够,在邪党迫害的情况下我妥协过,写过“保证”,我现在认识到这是错误的做法,现在严正声明: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精進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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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5/1541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