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锦如
2002年,警察到我家,让我在他写好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上签字,我违心的签了字。我现在郑重声明:我所做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5/1541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