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锦
2001年我在单位的非法强制签字中,我由于怕心签了名字。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情。我声明:当时的签字作废。以后我会努力做好三件事,好好修炼,弥补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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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5/1541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