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辉
我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初,和单位个别人说过“不炼法轮功”,并且将部份大法书交出。现正式发表严正声明:以上言行全部作废。紧随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5/1541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