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振芳
我从97年得法,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写了“不炼”的保证书,声明作废。现在我还在炼法轮大法,我声明:以前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5/1541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