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游金霞
二零零二年三月份,在北京被恶警非法抓到看守所,二零零六年八月底再次被恶警抓到拘留所,都被他们逼看着签字、打手印、照相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6/1541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