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英
我于1999年底去北京证实大法被抓送回后、在巨大压力下、、写的保证书不进京和不利于大法的话、还有以后写的保证一律作废、今后继续坚修大法、做一名合格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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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9/97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