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立君
九九年以后,在邪恶迫害下,别人替我在“不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上签了字,现在此声明作废!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6/1541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