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惠敏
以前在单位写了“保证”,今天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归正自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6/1541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