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姜淑贤 九九年邪恶迫害大法时,由于学法不扎实,法理不清,被邪恶的谎言迷惑,我把师尊的法像、大法书、炼功带给烧了,使我造下了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业。现在通过师尊的慈悲点化和同修的帮助,我知道师尊还没有放弃我,还在等待着我的回归。我终于鼓起勇气,把自己的这段经历写出来,我现在真是痛悔未及。从今以后我一定按照师尊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更好救度众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2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