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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爱玲 2000年5月中下旬,我被邪恶拘留20天。出来那天,我身体很弱,它们要我签名,我没有看它们印制好的是什么内容,我说:“我不签”。它们说:“不签就转北大院(即看守所)”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弟代我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我弟代我签的什么书都作废。弥补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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