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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爱玲

    2000年5月中下旬,我被邪恶拘留20天。出来那天,我身体很弱,它们要我签名,我没有看它们印制好的是什么内容,我说:“我不签”。它们说:“不签就转北大院(即看守所)”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弟代我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我弟代我签的什么书都作废。弥补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3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7/15423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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