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廖忠芬
九九年七二零后被当地派出所强迫交出《转法轮》、《卷二》以及师父教功书共三本,向师父认错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我决心加倍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去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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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7/1542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