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兰琴
二零零二年,单位要求每人在“保证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东西上签名,当时本人不在,孩子帮签了名,现本人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7/1542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