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艳霞、陈所云、陈艳琴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村里逼迫我们写的“四书”,以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决心从新走入修炼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7/154233.html